律政司不滿黎智英保釋令:與噴鼻港國安法立法目的違道而馳
外洋網12月31日電 噴鼻港律政司就“壹傳媒”興辦人黎智英保釋效果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31日)上午閉庭審理,終院將于下戰書4時裁決。律政司透露表現,保釋黎智英將增長原告重犯的機遇,跟噴鼻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違道而馳。法庭不克不及接納保釋前提為合理理由,往信賴原告不會叛逃。
據至公文匯全媒體報導,噴鼻港終審法院31日早閉庭處置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的上訴申leo娛樂城請允許,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好贏娛樂城、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處置。馬道立稱,條則中沒有寫明終審法院有執法位置往覆核保釋決定。控方同意馬道立的說辭,但控方夸大,法官同時須思量答應觸犯噴鼻港國安法疑犯保釋的危害,保釋決定將增長原告重犯的機遇,風險國度寧靜的同時,亦跟噴鼻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違道而馳。故此,本案具嚴重爭議,須終審法院答應上訴。
控方透露表現,在一般刑事惡行中法庭維持“無罪假設”執法準則,故原告被告狀后有保釋權力。然而,噴鼻港國安法并非在噴鼻港統一個執法系統下發生的,條則中沒有“無罪假設”,而是用了“禁絕保釋為條件(No bail provision)”的字眼,除非法庭有理由信賴原告不會重犯才得準許保釋。是以法庭思量噴鼻港國安法保釋前提不克不及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并論,并且條則中亦限定法庭,不克不及接納保釋前提為合理理由,往信賴原告不會叛逃,以這意思懂得噴鼻港國安法,才切合法例原意。
另據噴鼻港電臺、東網等媒體報導,黎智英早前被控敲詐后,再被加控違背噴鼻港國安法中“勾搭本國或者者境外權勢風險國度寧靜”罪,日前獲噴鼻港高級法院法官李運騰答應保釋,前提包含現金1000萬港元、不得脫離居處,和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等。黎智英獲保釋引發各界嘩然,噴鼻港律政司厥后就保釋申請效果上訴至終審法院。
30威博娛樂城日,有噴鼻港市平易近構造提倡運動,在終審法院留守24小時,一行人號令撤消黎智英保釋,趕走“毒蘋果”。(外洋網 楊佳)